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经常逛视频直播间的网民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只要你在直播间稍稍逗留了一会儿,销售同类商品的商家很快就会以各种推销方式找上你,这个时候你很有可能是被“爬虫”软件给盯上了。近日,全国首个短视频平台领域的网络“爬虫”案在无锡公开宣判。
丁某创业开设了一家公司,疫情期间,公司业务下滑。此时,他在网上结识了一个专门搞软件开发的人,对方称有一款软件可以获取某短视频平台数据,通过输入关键词,可以筛选出视频、评论、批量抓取意向用户,从而进行相关行业的业务推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丁某购买了这款软件代理权。
丁某感觉这款软件市场前景应当不错,于是在2021年10月到12月间,便组织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网络向多人销售这款软件,违法所得共计两万四千多元。
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黎鹏介绍案情,从服务器的后台里面批量非法获取了这些数据,这就具有了一个刑事可罚性,触犯了法律。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止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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