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指引

【版本号】V1.3

【版本时间】2023年6月1日

【版本发布点】新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指引

【文档阅读对象】微信支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

一、背景介绍

2020年8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号)规定,该办法已于发布之日起施行。针对上述备案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我司进行了相关指引整理。

二、常见问题(FAQ)

Q1: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是到微信支付服务商平台备案吗?

A1:不是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简称“外包机构”)是直接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备案系统(https://rose.pcac.org.cn/)自行提出备案申请(具体路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快速通道->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

Q2: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协会备案吗?

A2:必须。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号)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支协发〔2023〕81 号)规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在协会完成备案。20231030054930485

Q3: 什么时候需要在协会完成备案?

A3:根据协会近期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支协发〔2023〕81 号),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备案期限规定分为两类:

一、存量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即已经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外包机构,必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

二、新增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即拟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外包机构,必须在开展业务前或业务开展后30个自然日内,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合作机构也可关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公众号,查看相关通知

Q4: 如果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未及时备案,会影响与我司的相关合作吗?

A4: 会。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号)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支协发〔2023〕81 号)规定,未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或协会不予备案的外包机构,我司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

Q5: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备案吗?

A5: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号)规定及“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常见问题解答”,外包机构分支机构无须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发起主体应为独立法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总公司)。

Q6:通过协会备案系统备案申请时,须上传与财付通的合作协议,如何提供?

A6:如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我司签署的是纸质协议,可以直接提供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我司签署的纸质协议扫描件;

如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我司签署的是电子协议,可以将【电子协议打印出来,加盖外包机构的公章并拼接成一张图片上传至协会备案系统。

Q7:通过协会备案系统备案申请时,已上传与财付通的合作协议,还需要上传推荐函吗?

A7:不需要,参考A6上传加盖公章的完整电子协议即可。如果系统提示需要上传推荐函,在备案推荐材料下,删除推荐函附件即可。

提示:电子协议需完整打印并上传,仅上传首页会导致备案申请被协会驳回。

Q8:通过协会备案系统备案申请时,合作结束时间如何填写?

A8:合作结束时间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入驻时间为初始日期,往后增加5年即可。例:入驻时间2020年1月1日,合作结束时间则为2025年1月1日。提示:协会备案系统的合作结束时间不代表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微信支付的业务到期会结束;与微信支付持续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可自行在协会备案系统里做备案信息变更,将合作结束时间调整成顺延五年即可。

Q9:备案申请时,常见填写合作协议信息时的报错问题:

出现该情况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可检查下是否如下情况导致的:

问题1:填写“总分支机构信息及合作收单机构信息”时提示“至少要有一个合作机构或推荐机构”,如何操作?20231030054930429

答复:请按上图指引点击“编辑”,填写合作收单机构信息后重新提交。

问题2:填写“总分支机构信息及合作收单机构信息”时提示“请补全第1行推荐机构名称”,如何操作?20231030054931868

答复:与我司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无需提交推荐函可进行备案申请,详见Q6\Q7的回复,故请按上图指引删除:“备案推荐材料”中信息后重新提交。

具体操作步骤细节可参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备案系统官网-备案须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https://rose.pcac.org.cn/platform/publicInfo/recordInformation20231030054931991

Q10:通过协会备案系统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财付通未在协会登记系统登记外包机构信息?

A10: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外包机构先核实是否已完成我司下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尽调评级工作。外包机构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尽调评级具体完成状态均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官方客服电话或者腾讯公众号进行咨询,建议优先使用【在线文档】留下相关联系方式,我司会核实实际合作关系及登记情况后做反馈。

Q11:备案申请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及及系统操作问题,是直接咨询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吗?

A11:外包机构可以先查看协会备案系统上的备案须知Q&A( https://rose.pcac.org.cn/platform/publicInfo/recordInformation),先行全面学习《备案工作常见问题解答》,或可加入协会备案工作QQ群进行咨询:【1109517618(交流群1),563127555(交流群2),212837361(交流群3),入群密码均为pcac。(入群后请及时更改昵称为:单位全称+真实姓名,否则协会将定期清理退群)。】

Q12: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成功后,是否不用重复提交财付通下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工作要求内容?

A12: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备案及评级有不同要求,外包机构自行备案成功后,还需配合收单机构完成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工作。

Q13:如果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我司及其他收单机构均有合作关系,备案时是否仅选择其中一家收单机构即可?

A13:不是的,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在备案申请需提交完整的合作关系信息,避免后续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再次补充合作关系信息。备案通过后,如有合作关系信息变更,需要及时在备案系统补充上报。

Q14:协会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相关通知有链接吗?

A14:具体可以登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http://www.pcac.org.cn/ 政策法规-自律规范查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也可关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众号查看备案相关通知。

Q15:备案申请时,常见“上传的证件/证照与填报信息不一致”的报错问题,经申报人确认填报的备案信息以及证件资料均无误,应如何处理?

A15:可能是照片不够清晰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或者信息填写时出现错误。如果信息确认无误,外包机构可通过备案系统提请异议,并说明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经核验无误,申请协会进行异议审核。协会收到异议申请,将尽快予以审核。

Q16:备案申请时,提示“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不全面”,备案数量与登记数量不一致的报错是什么?

A16:“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不全面”代表【外包机构在备案系统中填写的合作收单机构数量】,与【在协会登记了外包机构合作关系的收单机构数量】不一致,需外包机构再次确认是否已在备案系统里录入所有的合作收单机构。

Q17: 若有疑问或者建议,怎么联系平台?

A17: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官方客服电话或者腾讯公众号进行咨询,建议优先使用【在线文档】留下相关咨询问题。
来源:微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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